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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成功讨薪?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5-04-07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不少企业和用工者选择通过微信来安排工作、日常管理、沟通交流。当发生纠纷时,这些聊天记录能否成为定案证据?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仅有微信聊天记录,没有欠条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依法支持了原告老刘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据悉,老刘是一位水电工,小马是一位承接装修工程的个体老板。2019年上半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后,老刘在小马所承接的装修项目处从事水电安装等劳务。为了工作方便,老刘与小马通过微信确定每天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费用标准等。劳务结束后,双方在微信上对工作量和劳务费进行了确认。
后小马在老刘的催要下,给付了部分劳务费,但剩余部分一直拖欠未付且拒绝沟通,玩起了“失踪”。老刘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马支付剩余工资8.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但双方之间在微信上就提供劳务的地点、工作的内容、劳务费的金额等,达成了一致意见,且被告已经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资,并就剩余未付工资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原、被告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故根据双方之间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原告主张的8.5万元劳务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刘某劳务费8.5万元。